分布在珠三角的数以万计的加工企业其实在业务操作上并非孤立的存在,往往在相同或相近的行业内,一家工厂的成品恰恰就是另一家工厂所需的生产料件,这种情况普遍存在,形成了适合企业生存的一条条产业链。按照海关对加工企业监管规定,工厂生产出的成品必须限期出口核销,如果转为内销转入其他加工工厂,必须办理相关的申报审批手续。由于海关加工贸易监管网技术上尚不完善,加上少数企业利用转厂之机进行****行为的事件屡屡发生,所以海关对转厂的控制非常严格,操作起来难度很大,特别是跨关区转厂(即转区)或上下游企业合同手册供需产品编码不对接,更是急难实现转厂操作。于是,常常出现上游工厂先将成品出口至香港完成海关手册核销,再由下游工厂从香港提货用合同手册报进,对企业时间和资金造成了极大的浪费。